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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大半年不归还,每月100多册书受损
图书借阅呼唤公德心
作者:聂映荣


  近日有读者反映,他去湖南省图书馆借书,结果半年都没有借到,原因是有人将书借走后大半年未归还。这位读者认为,这种行为缺乏公德心,已经影响到其他人的阅读,希望图书馆能对其给予一定处罚,以改善这种状况。
少儿图书频遭损坏
  根据这位读者的反映,笔者近日来到湖南省图书馆。在少年儿童分馆内,工作人员正将一堆破损的图书分拣在不同的纸箱里。这位工作人员对笔者说:“有些书的条码页不见了,想找新书替换都很麻烦。”笔者看到,该工作人员旁边摆放着5大箱破损图书,其中大部分图书没有了封面,还有些书的纸张已经散了架,部分纸张上被乱涂乱画。“在少年儿童分馆,平均每个月就有100多册书被损坏。”湖南省图书馆借阅部副主任李婷说,图书被读者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大部分是少儿图书。除去因图书质量和翻阅次数过多等原因导致的损坏情况外,其他损坏基本都是被人为撕毁、乱涂乱画、倾倒饮料等原因造成的。
  图书被明显损坏后,图书馆会要求读者照原价赔偿,或买一本新书替换,但“有些家长还书时不承认,说借走的时候就是烂的”。工作人员说,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也只能提醒读者下次注意爱护图书。
久借不还现象严重
  损坏的图书归还后,还有可能被工作人员修复好继续上架,但如果是读者借走不还,那么这本书就相当于彻底消失了。2008年,湖南省图书馆曾做过初步估计,其流失的馆藏图书多达6万多本。
  “借书不还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成年读者身上。”李婷说,读者借书不还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觉得书很好,有收藏价值,就私自占有了;二是因为将图书弄丢或长期忘还,怕交高额赔偿费和延误费,所以干脆不还;三是忘记还书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还书。
  据介绍,在湖南省图书馆,读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100元押金就可办理借阅证。外借期限为30天,另可续借30天,逾期还书,借书人须缴纳延误费,标准是每册书、刊每天0.2元。为了鼓励长期未还书的读者将书归还,该图书馆规定,每次每册书刊最高收取延误费5元,每人每次最多收取延误费20元。此外,在每年的世界读书日,该图书馆还开展“还书免责”活动,以免责、免罚款的方式来吸引读者还书,挽回损失。“但这些措施的效果并不明显,要想解决久借不还问题,主要还得靠读者自觉。”李婷说,两年前,有位读者用假身份证作抵押,借了馆内唯一一本齐白石画册,谎称只是拿出去复印,结果就再也没有回来。2010年,有位老人将一本借了25年的书还了回来。这位老人当时因为喜欢这本书想占为己有,但后来感到愧疚,便前来归还,还向我们捐赠了3本书。
呼吁与个人诚信档案挂钩
  今年,为提醒读者按期还书,湖南省图书馆专门设置了电子短信提醒系统,在归还期到来前,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醒读者。“如果没有还回来,我们也只能限制读者借书,别无他法。”李婷说,该图书馆平均每年新办理借阅证达3万人次,单独打电话催还图书不太现实。她希望,以后电子系统能自动发短信催还,同时读者借阅图书的情况能与个人诚信档案挂钩,以督促其按时还书。
(聂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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