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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特币非货币交易风险大
   从今年年初,伴随着价格的疯狂增长,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这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原本并不具有炒作的空间,最初的价格仅为几美分一个。后来由于受到网友的追捧,行情慢慢上涨,今年11月29日,其报价一度高达每个1242美元,首度超越国际金价。
  12月3日,针对比特币炒作之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货币,不能流通,并提醒公众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法律人士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于交易结算的货币必须是法定的,而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符合法律流转条件,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详见A4版《要闻·警示》
■逃票入征信约束违规
  近日,《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征求意见,与现行管理条例相比,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则是,逃票3次及以上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地铁逃票记录的人,在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或找工作时都会受影响。根据初步统计,南京地铁去年因逃票损失800万元左右。早前,也有媒体报道上海地铁因逃票一年损失超过1000万元。逃票顽疾屡见不鲜,各地政府为有效遏制逃票行为,不断上演“斗智斗勇”的好戏,可结果往往是顽疾无法根治,办法沦为笑谈。部分公民抱着“搭便车”的侥幸心理逃票,实则诚信有问题。地铁逃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能够约束逃票行为?把道德层面的诚信上升到法律层面制裁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精神?且看各方观点。
———详见A2版《要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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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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