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珍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2月12日下发《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按照此前《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此次《通知》称,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