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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罚单”不是解决问题的“一招鲜”
作者:毕晓哲


  治理雾霾是一个系列和综合性工程,必须有打持久战准备,任何看似有力的整治措施,一旦变成“单打一”,效果也不会好。所以要彻底抛弃“一招鲜”思维,出台长效机制,真正将遏制污染打造成全民全社会共识
■毕晓哲
  《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据12月10日新华网报道)。
  从常识和常理分析,对于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和严峻的雾霾围城现象,依靠向下级城市开“罚单”方式不可能妥善解决。一是按照该省制定的“考核暂行办法”进行的罚款处罚,最高者不过才3460万元,最低者不过20万元。一个大型城市或中等城市,被罚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与若干年来带有“污染”色彩的巨额GDP数字、经济指标相比,根本就是一个“小成本”问题。二是大气污染原因构成复杂,有本地因素,更有周边因素,以一个城市的“集中点”来参照和实施罚款,难免有失偏颇。其三,最令人担忧的就是这一来自于上级政府的罚单本身究竟有多大震慑力?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吃的是“一锅财政饭”,今天罚多少款,明天大不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其他上级拨款方式弥补过来。
  近年来,雾霾现象日益严重,已成各地城市噩梦。然而,各级各地城市在如何治理大气污染,如何彻底解决雾霾问题上目前又缺乏一个带有示范意义的样本可以借鉴。所以,在治理手段上“长枪短炮”齐上阵,“锣鼓唢呐”齐鸣,曲调不同实属必然。就如,一些地方省份针对大气污染出台的是“一票否决”、让官帽与污染指数挂钩式方式,而辽宁当地实施的就是给下级政府开罚单。
  但治理雾霾显然是一个系列和综合性工程,任何看似有力的整治措施,一旦变成“单打一”,效果也不会好。譬如像一些地方的“污染与官帽挂钩”考评方式,看似严厉同样存在弊端,将十余年乃至几十年的“环境旧账”算在这一届和这一任领导干部身上,也难免有失公允。而且,在当前极为严重和呈放大态势的污染形势之下,是不是免掉几名官员就可能解决问题?辽宁省 “雾霾罚单”方式,是不是“罚”得越狠效果越好?道理如何不言自明。
  污染呈严重态势之下,一些地方难免搞一些“急就章”,甚至搞一些临时抱佛脚式的治理举措。就如上述提及的“雾霾罚单”,多数人理性分析就知道效果未必大,但一些地方却将其明文规定并大力推广,并不排除有在治污之路上探索的成分,但更可能带有应付的成分、给上级“秀政绩”和“务虚”的成分。
  真正彻底解决城市雾霾,必须有打持久战准备,必须彻底抛弃“一招鲜”思维,必须痛定思痛。不仅仅要彻底转变不当产业发展思维,尽快调整不良产业结构以及摆脱唯GDP是从的扭曲发展思维,更应该出台长效机制,并真正将遏制污染打造成全民全社会共识。一张轻飘飘的“雾霾罚单”,显然承担不起这份沉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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