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陈太平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奉节县农民工彭达合新买的一辆轿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由于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厂家则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同样拒赔。经奉节县消委会多次调解,厂家最终同意赔偿一辆同品牌、同型号新车。
今年5月20日,从事装潢工作的彭达合在奉节县八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发货方却是重庆佳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月11日,新车在行驶途中自燃,很快烧成一堆废铁,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自燃属于非外力撞击所致,不在赔偿范围。“八妹”及“佳运”两家汽车经销商则表示,车主只能去找汽车厂家索赔。
厂方给出的鉴定结论是:车辆燃烧与车辆本身的质量无关,起火原因可能是行驶途中油管被石子击穿,或者是路边杂草缠住排气筒而引发火灾,因此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鉴于事故车是新车,可给予车主1万元人道主义的补偿。
奉节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调查认为,厂家单方面做出的“鉴定”不具法律效力。即便“鉴定”成立,厂家同样难逃干系:若油管这么容易被石子击穿,排气筒被杂草缠住也会引发火灾,那就证明车辆设计存在缺陷。
经过5个多月的调解,汽车生产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型号同品牌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