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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起纠纷 和解
作者:梁慧玲 黄劼


  本报广州讯(梁慧玲 记者 黄劼)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1日,消费者梁先生在东莞某车行交付5000元订购了一辆新车。交车验收时,梁先生发现车辆布满灰尘,怀疑车辆是水浸车,要求退订遭拒,且车行态度恶劣。10月25日,梁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诉,提出退订车辆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该起纠纷随后被工商机关移转东莞市消委会调解。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仅以灰尘大认定水浸车证据不充分,在缺乏有效证据证实车辆有瑕疵或异常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退订主张难获法律支持,但对梁先生的顾虑予以理解,消委会将在合法、合理、合情之间取得平衡,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车行反馈了消费者的诉求,车行同意立即妥善处理好车辆灰尘问题,并出示车辆的合法进货来源资料,消除了梁先生对水浸车的顾虑。同时,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车行介绍了明年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及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车行同意退订车辆,承诺改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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