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游梅 记者 周余涛)近日,陕西省大荔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购买葱种子长出多头葱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元。
今年11月中旬,大荔县工商局接到官池镇马一村农民马某申诉,称其从张某处购买了5亩地20筒葱种子,共计400元,此后发现长出的葱99%都是多头葱,且不发育,要求张某赔偿损失5000元。张某表示只能赔偿400元的种子钱。对此,马某不能接受。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因没有剩余的葱种子,无法证明种子真伪,便建议双方协商各让一步。最终,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赔偿马某经济损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