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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部门发布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聚餐、进补警惕致病源
作者:宓盈婷


  冬季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此,福建省工商部门发布冬季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在食品采购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QS”标识、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有无破损。凡真空包装食品出现漏气、胀袋,罐头出现鼓盖,干货、调味品出现霉变、生虫等现象的不要购买。
  购买散装食品时,要选择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同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名称等。
  购买豆制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动物及制品。
  此外,工商部门提示,购买食品时要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出现问题后合法维权。 (宓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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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1 版:服务·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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