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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遭遇“霸王条款”工商调解拿回钱
作者:徐庭新 岳彦臣 戴立


  本报长沙讯 花费660元预订机票,因行程取消,要求退机票,遭票务中心强制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日前,这起涉嫌“霸王条款”的消费纠纷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工商局漳江北区工商所调解,桃源一票务中心机票代售点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660元机票款。
  近日,漳江北区工商所迎来一位年过八旬的莫女士,她原计划于“五一”假期和家人一道赴深圳看望亲戚,为节省时间准备乘坐飞机返回,并提前在桃源县某票务中心购买了8张5月6日由深圳飞往长沙某航班的回程飞机票,每张价格660元。但4月下旬以来,莫女士因年纪偏大,身体出现不适,无法前往深圳,需退一张机票。4月25日,莫女士前往该票务中心办理退票事宜,但该票务中心要求收取消费者票价50%的退订手续费330元。消费者认为自己订购的机票是5月6日的,在这之前要求退订,并不是逾期退订,不应收取50%的手续费,请求工商部门依法处理。但该票务中心负责人表示,莫女士在预订机票时,公司已告知和提示相关退票事宜。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此前票务中心关于收取手续费的口头告知涉嫌“霸王条款”是无效的。而依据新《消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调,最终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协议,该票务中心全额返还消费者机票款660元,并致以歉意。 (徐庭新 岳彦臣 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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