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王虹 张宏亮 记者王照重)个别汽车销售商在汽车质量、维修保障、售后服务、合同条款等方面钻法律空子,玩猫腻、踢皮球的事屡见不鲜。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对汽车行业格式合同进行了专项整治。
近日,青岛市民李先生在青岛一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某品牌进口汽车,李先生提车时,4S店要求加价8万元,理由是进货时厂家已经涨价且双方已“约定”。李先生和4S店协商未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该4S店使用的是厂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规定甲方(卖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随时调整销售价格,遇到市场价格高时,合同约定价格相应提高;遇到市场价格低时,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合同法》规定,交易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该条款显失公平,经营者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最终执法人员责成商家按照约定价格卖车。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目前汽车4S店一般使用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由于合同格式条款是由合同提供方预先拟定的,不允许对方修改,因此合同提供方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来说,只有签与不签的权利。基于此,该局开展此次整治行动,争取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的汽车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