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在购买手机时消费者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验货等手续,事后发现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办结此事的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按规定完成验货程序。“交多少钱的话费,送价值多少钱的手机”。近日,东明县消费者李先生路过某手机专卖店时,看到优惠力度很大,便付了1860元话费,拿到了价值1860元的某品牌手机。当时,李先生简单查看了手机外观,感觉没有什么问题,就离开了手机专卖店。
到家后,李先生准备把自己原先使用的手机内存卡换到新手机上,可是怎么也装不进去。
当天下午,李先生拿着手机到手机专卖店反映情况。检测结果显示,新手机装不上内存卡的原因是手机卡槽坏了。销售人员表示:“这是硬件问题,属人为造成,我们无法为你调换新机。”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犯,于是向东明县消协投诉。
东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召集纠纷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对于新手机卡槽存在的问题,专卖店销售人员称,新手机都是制造商统一发过来的,售出前不可能有人为损坏卡槽的情况;而李先生则反驳说,自己绝不会人为损坏手机。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这起消费纠纷中,专卖店销售人员在向顾客售出手机时,应尽到当面验货和提醒义务,而作为消费者的李先生也存在购买商品时未当面仔细验货的问题。该消费纠纷的发生,李先生和专卖店都有责任。
经调解,李先生与专卖店达成一致意见:各承担一半手机维修费用。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与商家在买卖商品时,都不能忽视当面验货这一最基本的环节,该履行的程序不能省,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