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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保养谨防“小病大治”
作者:白树友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汽车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修车后务必索要书面修理记录,以作为维权证据。特别要警惕经营者“小病大治”等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要求对方按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款的3倍赔偿。
  陕西省消协最近调解了两起投诉:一位消费者不慎撞坏了车位反射片,经营者要求其连同后杠一起更换,称反射片和后杠是一体,无法单独更换。经调查,反射片和后杠为螺丝钉连接,完全可以单独更换,而单独更换和整体更换的价格相差了10倍以上;另一消费者在一家4S店维修车辆,费用中包含了一项燃烧室保养费,但维修人员并未对车辆进行燃烧室保养作业。
  陕西省消协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并非个案,目前,维修市场普遍存在修车时配件价格虚高、小故障大更换、甚至只收费不维修等问题。
  为此,陕西省消协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多学习一些汽车方面的保养知识,货比三家,避免被“宰”;维修前签订书面保养合同,明确约定维修项目费用等;保存和收集纸质维修保养资料、宣传单等;维修保养结束时,应向修理者索要书面修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消协、工商、质检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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