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一辆买手机时获赠的自行车,还没到家就坏了,而商家以赠品不享受售后服务为由拒绝换车。6月5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6月4日下午,东明县消费者尹先生在某手机店花1299元买了一部手机,同时获赠一辆自行车。随后,尹先生在路边买了14斤西瓜,用新自行车驮回家。途中,尹先生感觉后轮来回摇摆,继而发现后轮扭曲变形。事后,尹先生向手机店提出换车,对方以尹先生身体太重及赠品不享受售后服务为由拒绝。
6月5日,东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商家说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赠品也是商品,商家须保证其正常使用,如赠品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商家需作出相应赔偿。
经调解,手机店给予尹先生换了一辆新自行车,尹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