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武汉市人大近日召开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说明会。在经过多方征集意见后,《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终于正式进入市人大立法程序。
草案规定,根据大气环境状况,武汉市政府可确定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武汉市政府可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草案拟提高汽车尾气排放处罚力度,如汽车冒黑烟罚款额度从200元提高至500元;检验机构弄虚作假面临“双罚”,不仅处罚机构5万元,还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环保检验委托。
草案明确,根据武汉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政府可要求提前执行“国Ⅴ”标准,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在武汉注册登记或由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应符合武汉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登记。 (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