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何琳 记者朱海)汽车发动机进水受损,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损失,江西省鹰潭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6月29日,消费者王某驾驶奔驰轿车在鹰潭市区某路段行驶。当时正下着暴雨,王某驾车路过一低洼处时熄火,并导致该车发动机进水受损。王某随即联系鹰潭市月湖区某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但双方对车辆损失原因及发动机受损后果始终存在分歧,王某遂向鹰潭市工商局12315投诉。
调解中,保险公司坚称该奔驰轿车的其他损失已经赔付,但发动机进水属于责任免除项目,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赔;但愿意承担发动机损失的一半责任,即双方各自支付3万元发动机维修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没有结果。此后,鹰潭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主动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并指出,发动机进水属于责任免除项目,是保险公司的单方面意思,有霸王条款的嫌疑,这种做法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在工商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承担发动机受损的全部责任,这起保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