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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于全省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作作出部署。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首先在沈阳市、鞍山市、朝阳市开展试点,年底前在各试点城市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试行,明年3月将在全省全面推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此前的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今年以来,辽宁省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通过此项改革,将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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