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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假芦荟胶 举报维权获赔500元
作者:彭军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彭军 记者吴采平)湖北省仙桃市消费者陈女士购买的芦荟胶涉嫌假冒,向工商部门投诉后获赔500元。仙桃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陈斌指出,修订后的《消法》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消费者被商家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最低赔偿金额为500元。
  10月9日,陈女士花费28元在仙桃市某药店购买了一支某品牌芦荟胶,使用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气味、膏体和以前使用的同品牌产品有很大差别,怀疑该芦荟胶是假冒产品。陈女士要求退换,遭到商家拒绝。陈女士带着该产品来到仙桃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举报中心,希望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
  工商执法人员与陈女士一同前往该药店,经现场查看比对,发现该产品与正品包装字体有差异,营业人员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凭证。工商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7盒该批次芦荟胶进行了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据此规定,该药店工作人员当场向陈女士支付了500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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