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 通讯员何琳)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工商局调解了一起因售车不给合格证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违约金15000元。
2014年9月,消费者邵先生在鹰潭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轿车,并付清了所有款项。可当邵先生去提车时,却被告知暂无车辆合格证,需要10天左右才能领证上牌。然而,一个月后,邵先生还没拿到车辆合格证。车行负责人写下承诺书:三天之内交付合格证,如未做到,将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可是,半个月之后,邵先生依然未能拿到合格证。邵先生只好来到鹰潭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介入调查。原来,车行迟迟未给合格证的原因是自身资金链断裂,无法从银行拿回抵押的合格证。工商人员当即要求车行给出交付合格证的时间,并指出车行应当承担“违约在先致合同不能实现目的”的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车行承诺在三天之内交付合格证,并补偿消费者半个月违约金共计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