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维权渠道的不畅通,一款汽车产品被召回具有很大偶然性和滞后性,普通消费者维权的成本相当高,一般只能通过向质检部门投诉或向媒体爆料的方式促使缺陷产品进入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视野中。其中,由于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去年底才正式上线,积累和整合信息的能力仍待提高。而向媒体爆料获得关注则有更大的随机性。以大众新速腾为例,从厂商宣称的“极个别案例”到被认定为缺陷产品,消费者已维权两年并仍在继续,其中艰辛溢于言表。
与此同时,由于对汽车召回后的补救效果衡量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使之更容易成为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矛盾激化的焦点。要断绝缺陷产品的后患,仅靠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进行自律是很难实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即将出台正当其时。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