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酒水不可以进入KTV,这不算强制消费吗?”今年2月,最高法已明确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在本月1日生效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了此点。然而,近日广州市民杨小姐到天河某KTV,随身携带一瓶矿泉水,却被服务员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不准其饮用。记者调查发现,市内不少包括KTV、影院甚至公园等娱乐类场所均存在“禁带酒水、食物”的做法。而有关部门则回应称,娱乐场所“禁带酒水”并不属于“强制消费”。(摘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