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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修好的车开300米熄火
谁为第二次维修费用埋单
作者:刘珊珊 周余涛


    ■刘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本以为汽车已经修理好,孰料开出修理厂300米后熄火,检查后发现汽车发动机拉缸,问题更加严重,第二次维修费共计13.9万元,谁来为此买单?

车主:事发半年至今无法提车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的姜先生向记者投诉称,2014年7月23日晚天降暴雨,他的途锐越野车行驶中熄火,因购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保险,姜先生当即向平安保险报案。平安保险安排其合作伙伴陕西新丰泰汽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丰泰)为姜先生提供维修服务。
  2014年7月24日晨,姜先生将汽车拖到新丰泰。平安保险定损员魏建英查看车辆后,新丰泰维修人员开始检查维修。
  中午,维修人员告知姜先生车辆已经打着火,发动机没有损坏,等保险公司定损后就可以出厂。
  下午16点,新丰泰维修人员与平安保险工作人员一起查看验证了修理好的汽车,魏建英为此次维修定损2800元。新丰泰要求姜先生先交付2000元,待办完保险理赔手续后再补交剩余的欠款。姜先生交付2000元后,新丰泰维修人员为姜先生开具了汽车出门证。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汽车刚开出新丰泰300米,便突然熄火。姜先生立即通知新丰泰把汽车拖回。经新丰泰维修人员检查,确定汽车发动机进水,需更换发动机中缸,须花费13.9万元。但在谁该为这次维修埋单问题上,姜先生多次找平安保险西安分公司和新丰泰店协商,始终没有结果。目前,姜先生的汽车已经修理好,但还放置在新丰泰。
  姜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我买的是全险,按保险公司指定到新丰泰修理,至于平安保险和新丰泰谁该为第二次修理付费13.9万元,是平安保险和新丰泰的事,不应该让我为难。”

新丰泰:已提醒消费者换机油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平安保险西安分公司,定损员魏建英认为,这件事情与平安保险没有关系,新丰泰该为此事负责,因为平安保险并没有承诺对第二次维修承担费用。“第一次维修,是因为发动机缸内有水,排完即可。但是新丰泰工作失误,在第一次维修后没有换机油,造成缸内第二次进水,显然是新丰泰的责任。姜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判谁承担责任谁就承担。”魏建英说。
  新丰泰客服部经理史磊告诉记者:“姜先生的汽车第一次修理好后,汽车发动机正常怠速运转了几个小时,虽然维修人员已经提醒了姜先生机油尚未更换,汽车内部可能还有损伤,建议对汽车做进一步检查,但姜先生认为正常点火几个小时了,没有问题,便把汽车开走了。”
  记者提出希望查看车辆“进厂登记单”“修理单”“出门证”,新丰泰客服部李经理表示相关资料在公司法务部,不便提供。
  对此,姜先生说:“如果维修人员说车辆没有完全修好,我绝对不会强行开走。当时,平安保险已经定损完毕,我向新丰泰交付了维修款后,才办手续取车的。”

专家:修理厂应承担责任

  西安汽车维修业资深技术总监程先生对记者说,一般情况下,开了出门证,就意味着汽车已经修理好了。刚修理好的汽车开动300米又熄火,应该是修理人员未尽修理责任。如果第一次将缸内进水排净并能发动,说明发动机缸内水分已排净。但是,由于车辆曾经进水,其机油中可能含有大量水分,如果不将这些机油换掉,其中的水会再次进入缸内,造成拉缸,这很明显是修理人员工作失误,修理厂应负责任。
  西安君正律师事务所许主任认为,从程序上来讲,事故车进厂应登记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出厂时也应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如果姜先生没有签字,说明新丰泰管理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名誉会长马世群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修理好的汽车仅开动300米就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作为修理方,新丰泰有推卸不掉的责任。”马世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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