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孩子的住院发票不慎弄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部门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不能报销;想到医院补办发票,医院说住院发票丢了不能补。”近日,家住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宅科村的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12月2日,自己刚刚出生70多天的儿子,因感冒在五莲县人民医院住院,花费了1700元住院费。后来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部门报销的时候,发现孩子的住院发票找不到了。
日照市五莲县人民医院办公室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有规定发票只能出一张,如果丢失则无法补办。该医院结算中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是现金收费发票,而不是商业发票。商业发票丢了可以补,现金收费发票丢了就没有办法补了,况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只要第一联,所以李先生所要的发票我们的确没法补办。”
无独有偶,2014年7月,家住济南市的张先生也因为不小心把住院发票弄丢了,而无法报销新农合医疗费。尽管医院方面可以提供相关证明,但按新农合规定,这些证明材料不可以做报销凭证。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一位姓颜的工作人员表示,住院发票丢了确实没法报销,因为报销需要原始发票的第一联,到医院也没有办法补。
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早在2010年就出台相关文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票丢失、涂改、破损均不能报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发票肯定是不能报销的。记者问能不能拿原始发票的复印件盖上章报销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也不行:“因为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谢凯凯律师认为,对于住院发票,医院按规定确实只能开出一次,再开发票就违反了财务规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从上述规定来看,各方都是依法依规办事,矛盾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能否有一种折中的办法解决类似问题。通过医院复印相关材料并开具有效证明,再由报销单位审核并查实有无重复报销的行为,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谢凯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