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刘珊珊 记者周余涛)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外地消费者王女士酒店滑倒摔伤责任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11日,王女士入住西安市一酒店,晚上在该酒店内洗澡时不慎滑倒,后仰磕在马桶边缘,四节侧肋骨断裂,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酒店虽然积极协助王女士办理入院事宜,并且缴纳了1800元的住院押金,但此后因责任问题当事双方发生争执。
王女士认为,入住的该酒店属于四星级酒店,却没有防滑垫,喷淋浴缸一体,也没有防滑标志,设施不完善加上未尽告知义务,导致自己出现意外,滑倒摔伤,因此该酒店应该为此负责。
酒店负责人认为,酒店已严格执行四星级酒店各项标准,王女士年龄较大,应该在家人的陪同下洗澡,况且地巾就是防滑垫。
当事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向西安市消协投诉。
西安市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从酒店及王女士各自的角度出发,为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对王女士滑倒摔伤表示歉意,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共计20440.19元。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各大酒店:浴室地滑,最好为消费者铺上防滑垫或者为其提供防滑拖鞋,做好防滑标志,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