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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
开展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工作
作者:张琼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张琼 记者吴采平)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6月开始,湖北省荆州市工商局出台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工作。
  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该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意见》指出,消费环节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同时,《意见》对赔偿先付的条件和赔偿先付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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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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