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工商局出台《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以下简称《首问制度》),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或者以其他便于消费者知悉的方式,公开其处理消费纠纷相关程序。经营者因拒不履行首问责任而被工商部门处罚的,工商部门要将其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首问制度》的出台,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加强了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消费者权益受损时,除通过12315、消协维权外,还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进行维权,减少了消费者维权的中间环节。”陕西省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