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劼
两年前因电信诈骗损失48万元的广州市民杨先生,将某电信运营商告上了法庭。他认为,自己上当受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电信运营商没有提供准确的来电信息。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电信运营商赔偿杨先生损失1万元。
■案情七旬老人被骗48万元
2013年10月底,70多岁的杨先生先后接到了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办案电话,以涉嫌某犯罪集团贪腐案要求其协助调查。
杨先生一边接听对方电话,一边用纸笔把谈话要点一一记录。每一次通话完毕,杨先生都会回拨或拨打114,核查对方打过来的电话号码,是否与他们所说的单位一致。
很“巧”的是,来电显示号码与杨先生从114查到的号码并无出入。杨先生的心理防线从绷紧到松动,最终被攻破。最终,他把48万元存款陆续转入对方的指定账户中。
去年4月,杨先生把某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他认为,正是因为该电信运营商没有提供真实准确的来电显示信息,才导致他蒙受损失。他要求电信运营商赔偿所损失的48万元。
■判决运营商担相应违约责任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电信运营商在向杨先生提供电信服务时,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这是导致杨先生蒙受经济损失的原因之一,电信运营商应对杨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酌情认定,电信运营商应向杨先生赔偿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了杨先生的财产损失结果,比如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以及杨先生本人未尽审慎义务。法院特别指出,杨先生在核对来电显示资料时,只核实号码是否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的办公电话,但并未就犯罪嫌疑人所称的违法犯罪情况向被拨打机关做进一步核实。
法院认为,杨先生在查看来电显示、核实犯罪嫌疑人陈述内容真伪、转账汇款等诸多环节,均未保持应有的注意和警惕,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杨先生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观点倒逼电信运营商履行义务
据警方介绍,此类诈骗犯罪中,诈骗分子主要是利用了境外改号软件,实现“想显示什么号码,就显示什么号码”。2014年全国发生的40余万起电信诈骗案中,个案金额超10万的基本上都是用此方法,其涉案金额高达93.6亿元,而此类电信诈骗案件的破案率及追赃率极低。
全国人大代表、电信诈骗防控专家陈伟才曾就此建议,电信运营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拦截由境外改号软件拨打进来的诈骗电话。
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太真认为,由电信运营商实施源头拦截,是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电话诈骗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消费者过分相信电信运营商,认为打来的电话可以显示号码,对方的身份应该是真实的。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诈骗,运营商无意中成为了幕后帮手,为诈骗电话提供了“背书”支持。
陈太真还认为,消费者在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了“来电显示费”,那么电信运营商提供给消费者的来电号码就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来电显示的是“假号码”,遭到电信诈骗者有理由向助推“造假”的电信运营商索赔损失。法院虽然判决运营商对受害者损失承担次要责任,但给运营商等敲响了警钟,如果不切实履行源头拦截网络改号电话义务,可能将面临更多受害者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