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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他人手机密码窃款获缓刑并处万元罚金
作者:杨联文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杨联文 记者洪敬谱)安徽省合肥市一家网吧的网管拾到他人手机,发现手机关联一张银行卡后,利用专业知识更改密码,从支付宝转款并消费一万余元。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网管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5月14日晚,合肥市民史先生在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一家网吧上网时,将一部白色华为手机遗忘在网吧内,后网吧保洁人员拾到手机交给网吧网管张某。张某打开手机查看,发现该手机关联一张银行卡,遂产生窃取银行卡里现金的歹念。
  5月18日凌晨,张某在网吧内先将机主的支付宝绑定自己的电子邮箱并激活,后申请修改机主的支付宝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成功变更史先生华为手机上的支付宝账户信息。
  当天凌晨3时至5时之间,张某分别以两次200元、一次5000元的额度将史先生支付宝及支付宝关联的建设银行卡内的5400元转至自己的支付宝内。当天凌晨6时许,张某用史先生支付宝关联的建设银行卡在淘宝网站上购买一部价值人民币4848元的i-Phone6手机,并在线支付成功。
  5月19日,公安民警在合肥市瑶海区琅琊山路某网吧将张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张某亲属代为退赔史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10300元,史先生对张某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后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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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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