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合同约定的楼房层高是2.95米。
图2:业主称,建筑质监部门测量的层高不到2.8米。
◆【被投诉对象】江西省南昌市伴山蝶墅小区开发商江西泰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合同约定的楼房层高是2.95米,但验房时却发现实际层高不到2.8米
◆【投诉人】业主万先生等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合同约定的楼房层高是2.95米,但验房时却发现实际层高不到2.8米。面对业主的质疑,开发商的解释竟然是“笔误”。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的万先生等业主向本报记者求助。
层高减少约0.15米
2013年10月,万先生在南昌市湾里区招贤路227号的伴山蝶墅小区4栋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花费近7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
2015年2月底,万先生收到开发商江西泰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寄来的收房通知。能提前收房,万先生自然高兴不已,可在验房时,他却发现合同约定的层高是2.95米,而实际测量得出的层高却不到2.8米。除此之外,新房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外墙的保温层厚度不够,阳台外的保温层用钥匙一拧便会掉下涂层,有的地方甚至没做保温层;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会赠送一间约10平方米的书房,但实际上赠送的房间只搭建了框架并没有建完,业主还被要求交纳1000元的“现浇费用”……
和万先生遭遇同样问题的还有涂女士等人。涂女士购买的是伴山蝶墅小区2栋楼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层高同样是2.95米。今年5月,涂女士也收到了收房通知,但验房时同样发现层高不到2.8米。除此之外,新房的厨房和北面的次卧都有不同程度的积水,厨房的烟道管和整个墙面全是湿的。
不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新房还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伴山蝶墅的业主们难以接受。据统计,先后共有300多户业主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给个说法。
开发商回应“笔误”
令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的回复简单明了:新房设计的层高就是2.90米,2栋楼、4栋楼业主的合同上标注层高2.95米,属于“笔误”;至于业主们反映的其他质量问题,开发商愿意减免3个月的物业费用作为对业主的赔偿。
7月20日,记者来到伴山蝶墅小区,见到了万先生、涂女士等业主代表。在万先生带来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该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成套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为2.95米,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一层。”
记者首先来到了万先生的新房,并进行了实地测量,发现新房客厅净空高度为2.77米,南面主卧的净空高度为2.79米。随后,记者又来到涂女士家,发现客厅两面墙上分别有白色的“2770、2780”字样,厨房则标有“2760”字样。涂女士解释说,这是他们此前向当地建筑质监部门反映后,该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测量时标记的测量楼层高度,即2.77米、2.78米和2.76米。
记者奇怪地发现,两套新房的每个房间内都堆着几小堆水泥渣块。涂女士告诉记者,业主反映新房层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2.95米后,开发商便让施工人员来刮墙角下的水泥,甚至把地面钢筋都刮出来了,以便使层高达到2.95米。刮下来的水泥渣块堆积在一起,便成了这个样子。
随后,记者和业主代表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广电支路新龙大厦的江西泰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大门紧闭,只有一位自称是张先生的工作人员隔着玻璃门说,公司领导都有事出去了,办公室负责人也不在。业主们要求进门反映情况,但张先生就是不肯开门,而是反复强调说:“公司有规定,一般接见需要与前台预约,没有预约我们是不接访的。”当记者要求留下公司电话以便了解情况时,也遭到了他的拒绝。张先生坚称,层高问题,合同上的确写的是2.95米,但属于“笔误”。至于其他的问题,他会向上级领导反映,如果是质量问题,一定会解决。
可追讨违约责任
万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拒绝收房后,曾向小区所在的南昌市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了投诉。6月24日,该部门实地检测后向业主出具了一份回复。
记者看到,这份名为“你们反映伴山蝶墅D1#-D4#楼层高度和楼层偏差40-80mm的回复”称:“伴山蝶墅D1#-D4#楼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层高为2.9米,经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排查及区质监站抽样复查,基本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楼板浇筑由人工完成,少数部位存在1-3厘米的偏差。对此,设计单位出具了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承诺7月10日前处理完毕,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层高为2.95米,与设计层高相差5厘米。”
针对小区外墙保温层问题,这份回复材料称:“2014年5月29日出具的伴山蝶墅D4#楼外墙节能结构钻芯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合格,工程各参建方于2014年12月28日对节能部分工程进行了质量验收并出具了合格意见。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重新取芯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对阳台内墙部分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保温墙体,我局已责成施工单位在7月25日前整改到位。”“但实际上直到现在,新房的问题还是没解决。”万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市湾里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情况。该站一位吴姓站长告诉记者,小区之前的设计图纸和规划手续都是2.9米,至于销售部门怎么和业主签的合同层高为2.95米,他们也不知道原因,因为购房合同不归质监部门管理。吴站长还说,通常,楼层层距会存在1到2厘米误差,只要不影响楼房的结构安全和使用,这种误差是允许的。
既然合同问题归房管部门管理,记者来到南昌市湾里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办公室主任龚勇说,当初小区新房规划设计的层高确实是2.9米,至于合同上是2.95米,可能是楼房销售代理商的衔接问题所致。此次层高问题涉及住户有300多户,针对这件事,湾里区政府已专门成立小组做了实地测量,检查规划设计图,也向南昌市房管局反映了。但由于开发商无法接受业主的退房要求,业主也无法接受开发商提出的减免3个月物业费用的解决方案,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房管部门只能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维权。
7月2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斌。董斌认为,既然双方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房屋层高就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不存在所谓“笔误”的说法。如果双方对目前层高有争议,可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层高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开发商可以免责;反之,可以向开发商追讨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