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孟爱东 记者吴采平)“多亏你们消委会工作人员,挽回了我们一季的农作物损失。”7月14日,程宏伟等4农户从湖北省宜城市消费者委员会王集分会负责人手中接过13685元赔偿款,激动不已。
今年3月,湖北省宜城市南营办事处程宏伟等4户农民向该市南洲村郭云涛购买了1150公斤花生种,每公斤单价13元,总金额14950元。4月10日左右开始播种,在播种后半个月,程宏伟发现出苗率不到50%,另3户农民花生种的出苗率还不到30%,遂发生纠纷。7月9日,受损农户程宏伟等4人一起投诉到宜城市消委会王集分会,要求种子经销商郭云涛赔偿经济损失。
宜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种子经销商郭云涛取得联系,并对农户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调查程宏伟等4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消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种子经销商郭云涛一次性补偿4农户经济损失13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