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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未办变更手续 替人退费尝苦果
作者:李志娇 卢维平 朱海


        本报南昌讯(李志娇 卢维平记者朱海)将店面转让给他人经营,却不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近日,江西省崇义县的黄某就因此吃到了苦果,不得不替别人承担退款义务。
  前不久,刘女士致电崇义县工商局,称自己在县城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如今卡上还剩余额99元,没想到最近去美发时,却发现该店已关门歇业,附近的商家称该店已被转租。刘女士赶紧拨打该店吴老板的电话询问究竟,一开始,吴老板很爽快地答应会退回卡上余款,可之后其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沟通。
  崇义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发现该店竟然在刘女士投诉的前一天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但刘女士投诉的店主吴老板并不是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执法人员联系上该执照负责人黄某后,黄某称,半年前他就把美容美发店转让给了吴老板,自己也已改行,不再从事个体经营,但没有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前几天,吴某说不想再从事个体经营了,就把营业执照交回给他,并要求办理注销手续。谁知执照刚刚注销,便有不少老顾客打电话找他,问吴老板下落及会员卡如何退费问题。经初步统计,吴某所欠多名消费者会员卡余额约4000元左右。为这件事,黄某曾多次与吴某联系,吴某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人也不知去向。
  鉴于黄某转让、出租执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明确告知,黄某要承担全部责任。《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经执法人员调解,黄某表示愿意承担所有会员卡余额的退款工作。对尚不知情的会员,他也将告诉现在承租的店家,帮助登记和转告与他联系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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