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杜瑶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的玩具车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引起的纠纷,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
7月16日下午,消费者李某来到明光市消协投诉称,其于7月16日上午在明光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两辆儿童玩具车,发现该玩具车无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和生产厂家名称。李某要求进行退货并且按照《消法》规定进行赔偿,但是遭到商家拒绝。
明光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查看了该玩具车,确认该玩具车没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和生产厂家。随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了超市经理,并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终,该超市赔偿李某500元,李某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