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8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维护保养单位应保证24小时值班,接到乘客被困电梯的消息后,应力争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救援。
据介绍,该市一直在酝酿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法规,近期电梯事故频发,更是敲响电梯安全警钟。意见稿规定,没人管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正在使用的电梯应制定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15天维保一次,并建立档案。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应增加维保频次,违者最高面临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停用电梯。
同时,意见稿重点从加强公共场所电梯安全使用和居民小区电梯定期维保方面做出了规定。对于学校、医院、车站、人行通道等公共场所的电梯,意见稿规定,应安装视频监控。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应配备远程监测,实时采集运行参数。安监部门应当构建电梯监督系统平台,并与制造、维保单位的远程监测系统联网。在客流高峰时段,公共场所电梯应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引导乘客安全乘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应由电梯司机持证操作。
对于安装电梯的小区,业委会应当监督物业建立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专户,专款专用,并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开。物业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纳入专户,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如有违者,将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