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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排水1300立方米净水器故障导致巨额水费
作者:黄劼


    ■本报记者 黄劼
  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陈先生在家里安装了一套净水设备,没想到与之配套的排污装置存在故障,40天的时间,竟排水1300立方米,为此,陈先生要上缴巨额水费。陈先生认为这项损失是由于净水器故障造成的,于是投诉到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案例】陈先生在2014年8月29日购买了一台“金利源”jB-2500型净水设备,使用中未见异常情况。2015年5月27日,两位自称“金利源”的服务人员进行回访时,称发现该套净水装置的自动排污功能并没有正常工作,于是对该装置重新进行了设置。
  2015年7月6日上午,陈先生接到当地水务部门的电话,称其6月份用水达到800多立方米。陈先生立即查看自己家的净水设备,发现自动排污装置不停地排放生活用水。陈先生马上关停该装置,根据当时的水表读数,发现从2015年5月27日至7月6日,通过该套净水设备排放的生活用水达1300立方米。
  陈先生认为由于厂家工作人员回访时对机器进行了错误设置,导致净水设备错误排放生活用水,要求厂家予以赔偿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立即联系厂家,厂家称净水设备的故障是回访人员的错误设置造成的,而回访人员是经销商委托的,与厂家无关。
  广东省消委会再次联系经销商,经销商解释是说因有多位消费者反映净水设备存在问题,故此向厂家提出进行回访的建议,回访人员是厂家派出的,并非出于经销商的委托,不愿承担责任。
  至此,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下去,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点评】广东省消委会对此起投诉进行了点评。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此案例中涉及的净水设备与一般的家用电器相比,更为复杂,需要准确设定才能正常工作。由于回访人员操作失误,导致1300立方米的生活用水白白流失,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虽然对于回访人员到底是由谁派出的,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存在争议。但依据《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消费者可以根据“谁经销、谁负责”原则向经销商索赔。经销商应当先行赔付,如果责任出在厂家,经销商可以再向厂家追偿。厂家与经销商就赔偿责任互相推诿,拖延处理拒绝调解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
  尽管产品本身并未存在质量问题,但消费者购买的不仅仅是净水器本身,还有正常使用的权利,商家出售商品后应当一并提供妥善的安装服务,确保净水器运行良好。同时,对于商品安装和使用中涉及的专业知识、技巧,售后人员也须要尽到必要的告知义务,提醒消费者使用的注意事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获得消费知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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