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4000余袋假化肥卖给74户农民使用,造成农民直接经济损失350万余元。近日,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化肥案,被告人周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经审理,被告人周某在黑龙江省依兰县愚公乡愚公村所在地经营“好收成种子化肥商店”期间,自称是哈尔滨旗帜农资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韩某向周某介绍其公司经销的产品都是多元素二铵,二人商定由韩某提供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富瑞牌磷酸二铵的外包装袋,包装多元素二铵给周某,以每吨2380元对外销售,以假乱真,欺骗农户。
2014年3月至4月间,周某将4000余袋“金富瑞牌磷酸二铵”销售给依兰县愚公乡周边村屯的74名农户,销售金额累计567720元。
经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周某销售的“金富瑞牌磷酸二铵”总氮含量7.7%、有效磷含量8.2%,系不合格产品。经依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周某销售的伪劣金富瑞牌磷酸二铵化肥给农户生产造成损失3552135.70元。经哈尔滨市工商局查证,所谓的“哈尔滨旗帜农资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注册登记记录。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证实,金富瑞牌磷酸二铵系其公司独家生产,由黑龙江省倍丰农资集团磷肥公司在黑龙江省区域内独家经销,每吨售价2850元,并没有其他公司代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在其经营“好收成种子化肥商店”期间,明知是伪劣化肥而予以销售,使农户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化肥罪。今年6月,依兰县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