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潘静 记者周余涛)为讨要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卫生费等,陕西省渭南市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小区业主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中,业主又反诉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服务约定,存在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水费、卫生费等,共计1528.28元;物业管理公司返还业主电卡、出入证押金,合计70元。
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7月19日,小区业主孙先生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但业主孙先生一直拖欠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多次讨要未果。无奈,广天物业将业主孙先生诉至渭南临渭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其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和延迟支付的利息。
业主孙先生认为,广天物业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乱收费行为。在诉讼中,业主方还反诉物业公司违反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诉请法院判其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41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业主孙先生与广天物业的书面协议到期至恭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双方均未再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应按照事实物业服务计算相关服务费。据此,判决业主孙先生支付广天物业管理费、水费和卫生费合计1528.28元;广天物业返还业主孙先生电卡、出入证押金合计70元。对双方其余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如某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则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