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恒
8月30日,梁女士在辽宁省大连市泉水欧尚广场欧尚超市买了4个蛋挞,不料丈夫食用时,竟被“潜伏”其中的玻璃碴子划伤了舌头,随即入院接受治疗。在与商家交涉时,商家态度强硬,无奈之下,梁女士向本报记者投诉。
吃蛋挞竟被玻璃划伤
“我丈夫喜欢吃蛋挞。8月30号,我和他到泉水欧尚广场欧尚超市购物,发现平时几元钱一个的‘自制葡式蛋挞’打折促销,才1.5元一个,于是我就买了4个。”梁女士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当日的购物小票。
“回家后,我丈夫刚咬了一口蛋挞,就听他哎呦一声,嘴里就流出了血。赶紧把嘴里的蛋挞吐了出来,发现蛋挞里有一块透明的玻璃碴子,有指甲盖那么大。”梁女士向记者比划着说。
梁女士与丈夫马上来到附近的诊所,可诊所医生说,伤口在舌头上,治疗难度大,建议他们立即去大医院。他们赶紧来到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的检查结果是,梁女士丈夫舌背侧缘有0.5厘米的创口。
“伤口是由于蛋挞里面的玻璃碴子导致的,我现在最担心的是,是不是还有小块的玻璃碴子已经进入胃部,会对身体造成更严重的影响。”梁女士对记者说。
梁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虽然超市方相关负责人与他们一同到医院,但态度并不积极,检查过程中,他们甚至还因为是否需要做胃镜检查发生过争执。“超市方的意思是,如果胃里没有玻璃碴子,以后再有什么事情就不负责了。”梁女士很无奈。
商家表示赔偿400元
梁女士说,事情发生至今,其丈夫仍然不能正常吃饭和说话。“事件发生后,超市方面表示,解决方案是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给予赔偿。”梁女士说,蛋挞1.5元1个,当时她一共买了4个,超市最初称可以赔偿100元,最后又表示可以赔偿400元。被她拒绝后,超市至今没有给她打过一个电话。
“我们因为吃了超市的自制蛋挞出了事,但直到现在,超市方都没有向我们说过一句道歉的话。而且,我丈夫舌头受伤后,连续半个月只能吃流食,不能咀嚼,因为疼痛也无法休息好,可能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商家这种仅赔偿400元后就什么都不管的态度,我无法接受。”梁女士说。
9月10日,记者采访了欧尚超市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对于超市出售的蛋挞里是否有玻璃碴一事,还需要进行调查,但本着尊重消费者的态度,当日超市方带着梁女士及其丈夫去医院进行了检查,而且处理态度也十分积极,垫付了医药费,并提出给予400元的赔偿,但消费者并不接受我们的赔偿。”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
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牟飞认为,如果蛋挞中所含有的异物,在购买时已经存在,那么该食品可视为问题食品,按照现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除此之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牟飞建议,消费者可先与生产商或者销售商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持相应证据向消协或者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