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已购麸皮“被涨价”无效
作者:牛勇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牛勇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濉溪县铁佛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麸皮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0元。
  今年7月3日,濉溪县某养猪场负责人黄女士在铁佛镇一家面粉厂以3.192万元的价格购买670袋麸皮,当天用货车运走100袋。因自家养猪场有事,剩余570袋麸皮未及时运走。
  7月15日,黄女士再次来到该面粉厂,准备将剩余的麸皮运走,却遭对方拒绝。面粉厂方面称,正常的交易应该是“你付款,我付货”,但实际情况是“你付款,不拉货”,导致厂家承担了夏季麸皮难保管及市场价格波动等问题。黄女士如果想运走剩余的570袋麸皮,需要再支付保管费及麸皮涨价款6500元。多次协商未果,黄女士投诉到该县铁佛市场监管所。
  接诉后,铁佛市场监管所立即派工作人员到面粉厂调查情况。经查,黄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据此,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耐心向销售方宣传讲解有关法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剩余570袋麸皮由黄女士3日内运走,黄女士支付面粉厂1000元保管费。至此,该起麸皮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随后,黄女士向铁佛市场监管所送来锦旗,感谢铁佛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为其挽回经济损失5500元。
  铁佛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户,在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对未完成交易的消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双方应进行书面约定,从而避免消费纠纷。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投诉】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已购麸皮“被涨价”无效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