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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最低价”勿轻信
作者:黄劼


    ■本报记者 黄劼
  【案例】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黄先生于8月14日在某网上商城亚商名表专营店购买了一块手表,价格是1.75万元,当时产品页面标明“100%全新瑞士原装正品,全网最低,支持验货,100%实物拍照”。
  黄先生收到手表准备确认收货时,发现这家网上商城中其他店铺销售该款手表的价格更低,黄先生认为商家采用不正当行为进行虚假和欺骗性宣传,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立刻与该网上商城联系。经协调,商家联系黄先生,表示可以按手表在网上商城其他店铺的最低售价16302元,补差价1198元作为对黄先生的赔偿。黄先生拒绝接受,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网上商城则认为黄先生索赔金额过高,调解未达成一致。
  【点评】此案中,网络卖家对价格的不实表述,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正确判断,导致其做出购买行为。
  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对广告语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全网最低”一类表述属于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事实上,网上商城卖家的售价也没有达到“全网最低”,其广告中有关售价的描述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于法有据。
  建议消费者不要过分迷信广告,尤其是极限广告用语。考虑到立法部门的初衷,正是因为该类广告用语往往涉嫌夸大宣传,是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才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禁止。但实际上,类似广告营销方式还十分普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小心防范,切勿轻信商家宣传。
  广大经营者不要藐视法律的存在,不要以“行规”“大家都这么做”“只是打点擦边球”等作为触犯法律的借口,类似“全网最低”的广告语虽然仅是几个字,但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是非常严重的。希望网上商城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强化对平台商家的教育及监管,落实《消法》、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商家的不当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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