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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时被砸伤 获赔
作者:何锡宇 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何锡宇 记者李洪涛)近日,吉林省图们市市民迟女士的母亲在超市购物时,被玻璃墙砸伤,经图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协调,获得赔偿2万元。
  今年8月的一天,迟女士陪母亲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购物,采购完商品即将离开时,其母亲被超市门口的一面玻璃墙砸倒在地。送至医院检查,发现迟女士母亲一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青紫、红肿、擦伤,须住院治疗。
  9月10日,超市方面结清了迟女士母亲在医院住院看病的各项费用,表示可以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3万元。迟女士及其母亲认为此赔偿数额过低,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图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受理中心投诉。该消费投诉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又相继走访了图们市人民医院、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司法鉴定所,准确掌握了超市应该赔偿消费者的合理金额。
  随后,工作人员向超市经理阐明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即超市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经过调解,超市方面同意一次性赔偿2万元,迟女士及其母亲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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