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刘命锋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奶粉变质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共获得经济补偿4400元。
今年7月中旬,昌乐县消费者肖某在县城某超市购买某品牌婴儿奶粉1桶。婴儿在食用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肖某怀疑是奶粉有问题。仔细一看,奶粉存在一定程度的结块现象。肖某很生气,立即找到经营者,要求索赔1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额度分歧较大,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肖某遂投诉至昌乐县市场监管局,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该超市手续齐全,经营者也提供了该批奶粉的相关进货票据及厂家检验检测报告,本批次奶粉在该超市已经无货。由于消费者肖某不能提供购物发票,也不能提供婴儿住院、诊疗等相关单据、材料,又没有所购买奶粉变质的检验报告,证据不足,提出的赔偿额也较高,经营者不同意,一直没能达成一致协议。
根据实际情况,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反复做当事双方的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经销商赔偿肖某奶粉钱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4400元,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奶粉或其他食品时一定要保留好购物票据以及相关凭证,以免维权时缺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