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背景
2013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标志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正式进入征集公众意见阶段。
作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这也是《消法》制定20年来第一次修订,它的修订结果将影响到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每一位中国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回顾
为了让新修订的《消法》能更多地吸收来自消费者的意见,本报从2013年5月8日起开始广泛征集各界人士对《消法》修订的意见、建议,同时启动了“建言《消法》修改系列报道”,采访多位专家,就《消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为《消法》的修订积极建言献策。
采编人员首先对当时公布的《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从其中筛选出与原《消法》相比有明显改进的亮点条款,再根据历年采访报道中积累的对原《消法》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列出了7个可在《消法》修订过程中应予改进的“点”,采访了国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有深入研究的顶尖专家,写成了如下7篇稿件:《用更开放的心态定义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还应加码》《举证责任倒置要扩大适用范围》《公益诉讼主体应下探外扩》《网购维权呼唤更给力条款》《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再加力》《增设隐形损害赔偿制度》。
与此同时,本报发起的“请为《消法》修改提建议”活动,还收到来自全国各地读者的建议100多条。通过综合读者建议和专家意见,本报归纳了9条立法建议,通过邮寄和网站递交的方式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送。
影响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在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部分新修订的“亮点”条款与本报提出的立法建议不谋而合,如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额度,即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两倍,上升为三倍;在关于赔偿顺序的规定中,也规定民事赔偿优先于刑事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