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顾《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10年来的成效之际,我谈三点感想:
第一,两个条例的实施,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总结起来有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规环境和监管工作框架。按照两个条例要求,经过这10年工作,已经建立了一个和谐的管理工作架构。二是两个条例初步确立了区别直销和传销的法定标准。为评估两个条例的实施效果,我们最近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在全国100多个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3/4的公众知道《禁止传销条例》,一半人知道《直销管理条例》,65%的公众可以区分直销和传销。三是促进了直销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2/3的城市公众购买过直销产品,6.4%的公众会通过直销购买化妆品,9.8%的公众会通过直销购买保健食品,这说明直销的影响力在城市已经相当大了。此外调查数据显示,公众对直销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态度满意度较高。
第二,两个条例现在面临修改或完善的挑战。
目前商业业态的多元化包括电商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我们10年前能够预料的程度,在这样的情况下,直销行业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我认为10年前所制定的《直销管理条例》确实有完善的必要,《禁止传销条例》也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面对传销形势的变化,需要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研究当前出现的新问题,仅仅用两个条例来规制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两个条例完善过程中需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把握好公平竞争和业态特殊性的关系。10年前,我们认为直销是一个很特殊的业态;10年后我们来看,其实互联网的很多业态,可能特殊性早已超出了直销。10年前我们重视直销的业态特殊性是有道理的,但10年后的今天来看,可能更多要考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业态之间的平衡问题。
二是把握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关系。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这两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在完善法律的过程当中,我认为要集中更多的力量来研究如何更加清晰地界定传销行为或类传销行为。
三是把握好直销产业参与各方包括直销员、直销企业、经销商、消费者、监管方等利益诉求之间的平衡。直销整个产业参与方很多,经销商是《直销管理条例》中没有考虑到的因素,经销商实际上是直销行业过程中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我想,只有站在直销产业整体上看待直销产业参与各方,才能够比较清晰、完整地制定一个有效管理的法规,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四是把握好国外的经验和中国国情之间的关系。直销发源于国外,上世纪90年代逐步传入到中国,经过两个条例10年的实施,中国的消费者逐步成熟,监管也在逐步完善,国外的有些经验是可以参考的,但如何接轨还要考虑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