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索收年费依据 银行称文件很难查”追踪
本报福州讯(张轩宇 记者张文章)11月26日,本报此前曾报道的福州储户林万禄诉某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乱收费一案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详见本报2015年7月10日A2版《储户索收年费依据 银行称“文件很难查”》)。银行收费有无依据、银行以公告形式私自收费是否构成侵权、银行是否存在重复收费等三大焦点问题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福州储户林万禄诉称,在2005年至2014年间,该国有银行先后以“对转续取”、年费、小额账户费、账户费等名义单方面从原告账户内擅自扣收79元存款,另外还有40元被扣收,却无任何收费项目名称。当他向银行要求提供收费依据时,该银行以“目前文件查找有难度”为由拒绝提供。
林万禄认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转续取、年费、账户费、小额账户费”的意思表达,也没有无收费项目可以收费的规定。因此,该行这几种名目繁多的收费都属于乱收费,故要求法院判令该行福州广达支行华能分理处退还多收的11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因本案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同时要求判令该国有银行福建省分行承担连带责任。
该国有银行辩称,除了扣除的9元是小额账户管理费外,其余110元实质上均为2004年至2014年每年10元的银行卡管理费(简称“年费”),前后收费名称不一样的原因是银行系统升级所致。上述两项收费都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规定,通过该国有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后的市场服务价格,合法合理。
该行还称,当时,关于收取“年费”的事宜在各银行网点和当地媒体《福建日报》上均有公告。银行收取“年费”是为了提高系统对账户管理的效率,缩短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时间。
庭审中,被告提出法庭调解请求,但被原告拒绝。
负责主审此案的鼓楼法院法官叶仕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储户诉银行收费纠纷案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被告收取原告费用有无明确依据?被告仅以公告的方式便私自收取了原告费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账户管理费与小额账户管理费都是管理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法院将在进一步审查后,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