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省消委会致函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呼吁切实解决汽车年票制争议
作者:李青山
图片


    图:珠三角9市车辆通行费年票。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李青山
  近日,广东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人士联合新闻媒体,呼吁取消广东省汽车年票收费制度,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也引起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密切关注。自2001年开始,年票制在广东各地实行至今已有15年,除了深圳、梅州、阳江和汕尾4市外,目前其他市(区)仍在实行年票制。各地政府以“偿还贷款、疏导交通”为名实施的年票制,在实行之初,得到了广大道路资源消费者的理解。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年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收支情况等方面的质疑持续升温,取消年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为切实推动解决年票制争议,广东省消委会就年票制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与研究,并征询了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及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等法律专家意见。就反馈的意见来看,年票制虽是广东地方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本质上是广大消费者为解决生活通行需要,向道路建设及管理方购买道路使用权的民事消费行为。鉴于众多消费者对年票制提出反对意见,广东省消委会依据《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代表广大消费者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公函,提出解决年票制争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3大建议。
着眼改革发展大局费用征收应市场化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从本质上看,消费者支付路桥隧道通行费是民事消费行为,消费者与道路建设管理方之间应是民事合同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
  因此,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费用征收的权责范围,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在道路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更好地服务广东改革发展大局。
公开年票真实信息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消费者一项基本权利。年票制实行至今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但年票征收定价从未举行过公众听证,费用收支账目明细也极少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既不清楚征收定价的依据、标准,也无法掌握所缴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为此,消费者对年票征收的监督和关于获取年票收费相关真实信息的诉求应得到支持。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进一步公开年票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详细收支账目、债务清偿明细等具体信息,确保道路通行收费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规范优化征收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
  年票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道路的通行效率,有利于解决道路建设的债务问题,推动市政交通网络的建设及完善。但是,在目前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前提下,年票制有强制消费、乱收费的嫌疑,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于年票制涵盖的路桥隧道,每位消费者通行使用的次数、频率都不一致,有些消费者甚至不曾使用,但现行年票制却要求所有车主购买统一价格的年票,而且必须购买,显然不合情理,有失公平。
  道路通行收费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监督建议权,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顺应消费者的呼声和诉求,重新对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年票收费的行政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对收费方式、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尽快建立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道路收费制度,取代现行的、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和抵触的年票制。同时,建议大力推广普及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优化道路通行费用的收取,为消费者提供高效方便的交通消费服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外,市政路桥隧道作为社会公共品,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免费开放已解决债务问题的路桥隧道,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回购部分收费道路供市民免费通行,真正做到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链接
什么是汽车年票制
  汽车年票,即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是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地部分收费路桥在按次征收通行费(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包年票。购买年票后,通过收费路桥时,不需再支付通行费(次票)。年票制是一种由车主平均负担路桥通行费的制度,对于车辆很少通过路桥收费站的车主来说,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有违谁受益谁负担的公平、公正原则。 (李青山)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呼吁切实解决汽车年票制争议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