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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汽车市场6大违法行为
作者:洪敬谱


  2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依法保障汽车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省开展了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安徽省工商局直接督办案件13起,立案2起。
  安徽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6方面违法行为:
  一是经营主体违法行为。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零售商和汽车装饰装潢经营者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各级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以假充真,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辖区汽车经销(服务)者、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零售商使用的汽车关键部位和常用零配件开展一次质量抽检。
  三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汽车经销(服务)者、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汽车修理厂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车辆信息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等主要数据以及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是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汽车经销(服务)者、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和汽车修理厂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以各种形式强制或搭售相关商品及车辆保险等。
  五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汽车配件零售商和汽车装饰装潢经营者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六是合同违法行为。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者、汽车修理厂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合同违法行为。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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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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