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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疑是赝品 经调解获赔4万元
作者:李振华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李振华 记者张文章)一年多前,卢女士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某古玩店花费27万余元购买了多件“古玩”,但随后有业内人士告诉卢女士:“这批‘古玩’可能是假的。”近日,经武夷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古玩店退还卢女士4万元,成功解决了这起由“古玩”引起的消费纠纷。
  2014年5月21日,厦门游客卢女士在武夷山市某古玩店购买了鼎、剑、矛、镜子、佛像等“古玩”,共花费27万余元。回到家后,经拿给业内人士甄别,被告知为假货,卢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诈骗,要求商家退货,但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1月7日,卢女士来到武夷山市,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武夷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证实卢女士在该古玩店购买了27万余元的“古玩”。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的宗旨,武夷山市消委会受理了该起投诉,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卢女士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称古玩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不能因为买到赝品而退货,而且卢女士也拿不出该批“古玩”属假货的权威鉴定结果。
  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中卢女士情绪十分激动,于是,消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妥善安抚卢女士情绪,另一方面积极约谈经营者,从人性化服务角度说服商家。最终,商家本着让利的原则,向卢女士退还4万元。
  武夷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古玩属特殊物品,除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真品外,个人卖家通常不对古玩物品为真品负保证责任,这也是民间古玩交易的通常习惯。消费者购买前,要么到专业机构先进行鉴定,要么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或者对交易细节进行录音录像,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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