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去年8月,山东省德州市张女士在当地德百建材城某家具专卖店订制了一套衣柜和书柜,价格为1.7万元。去年10月该套订制家具交付后,张女士发现家具内部结构及尺寸、柜门、外装饰条等与当初订制的图纸不符,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张女士多次找经营者协商解决,均未能如愿,于2016年1月11日向德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营者给予维修,赔偿损失。
德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先后通过建材城客服部门进行调查,随后召集有关各方进行调解。经过反复调解,经营者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依据《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为张女士更换新的橱柜门和隔板等;对于不能修复的橱柜层板、尺寸不足和装饰缺陷等以补偿费用的方式解决,赔偿张女士1500元。至此,这一拖延近3个月的订制家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