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叶建平 记者张文章)“最正宗、最优惠”?乱用广告语之“最”,企业经营者可得悠着点了。4月中旬,福建省寿宁县一家茶叶公司因宣传“最正宗、最优惠;防癌症、抗衰老”,被罚款2.56万元,另外还因涉嫌欺诈3倍赔偿消费者购茶款6000多元。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福建省寿宁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前不久,该局12315服务台分别接到四川籍和江苏籍两名消费者投诉,称寿宁县斜滩某茶叶有限公司在其网店销售页面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经核实,该公司为增加产品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产品页面上使用了“最正宗、最优惠、最安全、最放心”等广告用语,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构成广告宣传中使用禁用语的违法行为,在广告用语中虚构所售茶叶的使用效果,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寿宁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调解,当事人退还江苏籍投诉者郭某购物款1036元,退还四川籍投诉者何某购物款及其他费用1308元,并分别赔偿3108元和3500元;同时在网店网页上就之前的广告用语问题向消费者发表致歉信。市场监管机关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茶叶公司违反《广告法》行为做出罚款2.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寿宁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无论是网络还是实体交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需做相应了解,遇到商家虚假宣传,消费者一定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维权。同时,经营者也应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不要当法盲店主,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避免出现类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