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记者李青山)近日,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种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携手全省23个地市(区)消委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商务部提交整治规范预付式消费问题的建议报告,向上述部门通报了广东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数据及案例,剖析了预付式消费侵权现象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代表广大消费者提出了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及推动共治等十余条建议。
据广东省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侵权问题频发,相关投诉数量逐年增长,预付式消费中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问题突出。此外,个别预付式消费商家高风险经营,导致破产倒闭,甚至恶意卷款“跑路”,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为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及矛盾,广东省消委会自今年1月开始,根据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前期调研材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问题专项调查,摸清全省预付式消费投诉情况、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等,并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召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媒体、企业及消费者等社会各方代表,研讨预付式消费问题的“病灶根源”。
广东省消委会数据显示,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11个市的消委会系统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7100件,投诉涉及金额5300万元。
广东省消委会在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报告中,针对预付式消费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商务部分别提出若干建议。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项立法,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并在立法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预付式消费的准入、规范、监管及维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商务部作为预付式消费的重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推动社会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