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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机动车辆交易专项整治
作者:王照重


  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通报了今年前5个月汽车类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并决定启动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辆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领域。
  今年1月至5月,青岛市汽车消费投诉举报依然不少,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方面。一是商家不履行购车前与消费者的约定,违反约定延时交车;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交车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事先承诺的免费服务项目不兑现。二是商家提供的汽车配置以次充好,以假冒原厂配件为消费者修车;以低配置车冒充高配置车;以皮革座椅冒充真皮座椅。三是商家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强制办理挂牌手续;要求消费者必须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搭售商品。四是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三包”期内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车辆经多次维修仍不能解决故障。
  针对上述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青岛市工商局决定开展机动车辆交易专项整治。在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配件市场方面,工商部门将重点查处经营者下列违规行为:1.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违法行为;2.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保险、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擅自附加条件和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3.不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等违法行为;4.利用媒体、网站、车展、店内宣传等形式对经营主体资质、销售状况和车辆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5.维修和保养使用汽车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收取未提供的服务费用等违法行为;6.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7.侵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等违法行为;8.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9.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在二手车交易领域,将重点整治无照经营行为;强制鉴定评估行为;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经营者谎报车辆公里数、隐瞒车辆事故等真实信息的消费欺诈行为;交易违法车辆行为;限制异地二手车交易行为。
  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领域,将重点整治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字样的违法行为;利用报废汽车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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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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